区政协委员蒋仁军反映: 据国家有关消息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虽已出现积极向好的趋势,但还未出现疫情拐点。为尽可能减少疫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的经济损失,2月23日党中央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导当前全国各地区做好疫情防控“第一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要务”,在持续做好严控疫情的同时,尽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分区分级精准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应该是现阶段全国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2月23日的上海手机晨报消息,“根据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近期对697家重点外资企业监测显示,外资企业正在有序恢复生产经营。其中,重点服务业企业复工率达90%以上,重点制造业企业复工率约为70%,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支柱行业的企业复工率超过80%。”同时,从综合全国各地区的信息来看,在疫情低、中风险地区的企业复工复产也正在陆续恢复。但是,近期的另外几则消息更是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近期全国陆续复工,据不完全统计复工后发生的集聚性疫情12起,15人确诊、18人传染、514人以上被隔离。”“有网友反映,2月21日某区一大型超市,店堂内显示有1900多人。”“广州一商家,不仅店内座无虚席,店外也排起了长队。可等候队列中人与人之间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商家在维持秩序时也显得力不从心。结果商家营业仅半日,就被有关部门紧急叫停。”等等。这些信息强烈地警示我们:当前,复工复产企业存在着疫情扩散的风险,如不加以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必要的果断措施,将会出现疫情“倒春寒”,带来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情况、增大疫情反复风险、拖延疫情结束时间等诸多问题。 为此,针对现阶段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策略,尽快研究制定国家有关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区要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或操作手册,主要内容应包括:(1)符合批准企业复工复产的疫情条件,企业复工复产后必须采取的防控措施;(2)明确企业为实施的责任主体,明确政府的指导和监管责任部门;(3)企业复工复产后确诊或发现疑似病例必须采取的防控措施,以及对企业实施主体、政府指导和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等。 二要严格审核评估企业复工复产前的疫情状况。各地政府要按照最严的要求、最严的标准来审核评估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风险,尤其要严控大型实体型企业、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超大型商超、建筑工地等,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复工生产;坚决不允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复工生产,决不能因暂时的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损失而降低防疫标准,避免造成对前期疫情防控成果的前功尽弃。 三要想尽办法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的生产和防疫物资需求。对审核批准复工复产企业,政府要以“店小二”式的服务做好企业生产保障工作,打通产业链的“最后一公里”瓶颈。尤其要对生产和防疫物资方面优先予以保障,如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设施设备等,以及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护目镜等,避免出现批准企业复工复产而生产运营不了。 四要加大政府对复工开业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政府要按照责任主体,压实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管责任,切实担负起应有的责任来。一旦发现有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控措施不落实、疫情风险增大等情况,要坚决迅速整改;对不配合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当机立断予以强制关停,并追究企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政府责任部门指导和监管责任不到位或者缺失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政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要继续加大对广大市民防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当前的疫情防控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在防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时,广大市民往往在思想意识上容易出现松懈和麻痹,造成对前阶段防疫工作的功亏一篑。政府要持续加强对防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各种有力有效手段提醒广大市民:零新增不是零风险;解封是为了复工复产、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回归正常,不是为了走亲访友、踏马观花;疫情防控仍不可松懈,切记要坚持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餐、不聚集,坚持到疫情警报解除;一旦疫情在防控松懈中扩大,我们将面临更大的损失。广大市民要时刻保持忧患意识,时刻严防疫情“倒春寒”,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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