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广大医务人员冲锋在前、无私奉献,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团结奋战,中国人民的英雄气概感天动地!但李文亮医生事件、网络谣言问题、一批“最美逆行者”因公殉职的噩耗……都提醒我们一定要褒扬真善美、惩戒假恶丑,让社会正能量充满中华大地。 一、区政协委员陆雷反映:率先在上海设立《不同意见保护条例》 今天,全国人民都在为李文亮医生的去世而扼腕叹息!其核心原因就是他是大家最基本利益——生命健康权的代表者。他的去世也让我们反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基本权利,可能会因少部分政客不作为错作为而侵蚀。这种公权力被滥用后影响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安全的行为,恰恰是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敌人。 习仲勋同志曾经说过:“任何人都应当有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不只是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才有几个?也不只是在各种会议上,平时说几句不同意见就犯了罪了?”“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个《不同意见保护法》,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我说的保护,是指保护不同意见者的一切权利,不受刑罚,也不受其他处分,这样才能让人畅所欲言。” 对此,建议:上海应本着“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态度,率先通过人大立法,制定一个保护“吹哨人”的《不同意见保护条例》。明确在什么情况下,一些不同的声音和意见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健康的社会、一个先进的上海应该具备的! 二、农工党党员刘敏反映:进一步打击网络谣言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时刻牵动着广大网民的心,但有个别网民在微博、微信群(微信朋友圈)、QQ群中发布和转发未经证实的不实疫情信息;个别网民以谣传谣,误导群众,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社会恐慌,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为此,建议如下: 1.严禁道听途说,编发不真不实信息,对已编辑、转发的虚假信息要迅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对已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应当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2.公安机关查实网络谣言的发布人、转发人应当在原发布及转发渠道发布,给予一定的警示。 3.互联网企业要主动履行责任,严格审核,加强管理,不给网络谣言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 4.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发布正能量信息,宣传疫情防治知识及有效防范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护。 三、民建会员马飞反映:及时制定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关怀激励政策 在新春佳节阖家团聚之时,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全市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听指挥、顾大局、临危受命、冲锋在前,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舍生忘死奋战在抗“疫”最前沿,夜以继日保护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为患者康复、为生命接力,构筑起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坚固防线,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赢得了主动,为城市经济社会有序运行作出了突出贡献。 全市广大医务工作者把病房当战场,视患者为亲人,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用汗水接力救治,用生命呵护生命,展现了白衣天使的大医精诚、大爱无疆,特别是援鄂医疗队员放弃与家人团聚,以“国有难、召必回、战必胜”的坚定信念紧急驰援,成为新时代最美“逆行者”。 当前,正进入春节后陆续返岗复工复学高峰期,也是疫情防控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越是艰难时刻越要咬紧牙关,越是关键时期越要扛责在肩。不眠不休的医务工作者此刻仍奋战在一线。为了让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及支援湖北的勇士无后顾之忧,建议出台专项政策予以奖励: 1.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支援湖北医疗的全体人员子女,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在当地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优先安排;在当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在同批次学校中直接录取;在市内就读中职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对报考普通高校的,实行全程“一对一”服务。 2.加大表彰结果使用力度。对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其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直接作为申报评审职称时的重要依据。对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因表现突出而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已具备副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未取得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获得市级、区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3.对高强度、高风险岗位实行政策倾斜。参加国家和市统一组织的疫情防控对外援助,以及在市内集中收治确诊病患的定点医院从事疫情防控斗争一线工作的专家和医护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确定为合格,其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下基层服务经历。 4.优先晋升岗位等级。对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表现突出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获得区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省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专家和医护人员,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纳入岗位管理。 5.培养发现提拔一批表现优秀干部。对表现突出的村组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对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在乡镇(街道)干部选拔、公务员考录遴选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大胆提拔重用,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提拔。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身先士卒、勇于奉献、符合党员条件的干部群众,可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 6.对于此类舍生忘死,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做出杰出贡献的,参考第一条,让每一名仁人志士都享受相应政策,能真真切切地体会到政府不会忘记他们的付出,感受到人民对正能量的期待。 7.不仅如此,更应集思广益,动员全社会的智慧设计相应的政策,而不只是某些部门单独作战。“为大众谋福利者,不可使其孤军奋战,”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同时看到“为众人抱薪者,不仅不使其冻毙于风雪,更有薪取暖。”借此弘扬清风正气,树立道德标杆。 四、民建会员杨爱东反映:对给予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照顾政策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面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广大医务工作者听党指挥、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为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英勇奋战,而处于疫情防控最前线的一线医务人员无疑是这场战役的先锋,不仅要承担超负荷的诊疗工作,更是由于长时间的职业暴露面临着被感染的高风险。一些地方为鼓励支持抗击疫情一线医务人员,纷纷推出各项措施,从家庭关爱、工作补助、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评先选优等多方面予以政策激励。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背景下,对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敢于担当、直面危险,冲锋在第一线的医务人员从物质和精神等方面加以激励,应该合情合理,网络舆情对此也颇能接受。 但就此类激励措施中,对给予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惠照顾政策,现实社会中,特别是同样冒着风险、辛勤战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不少基层干部和群众中,也颇有一些微词,比如:“我们难道不也是‘五加二、白加黑’吗?”“我们每天要面对的都是看不见的风险,口罩还不是专业的。”“钟南山院士说了,疫情防控最有效的办法还是早发现、早隔离,这不就是我们所做的吗?”“我为抗击疫情做的贡献也不小,我家孩子为啥就不能被照顾?”诸如此类的消极情绪,可能会对依然十分严峻的防控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一些公共管理学者和法律界人士,则从教育公平、依法行政等角度对此政策提出不同看法。针对近期出现的这些现象,就给予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教育优惠照顾政策等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此类针对某一群体的特殊照顾政策的推出时机可能不恰当。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失职失责情况,及时进行追责问责,以儆效尤,是有其现实必要性的。但对于“论功行赏”,除了过程中所出现的确属特别优秀且能够产生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的英模外,考虑到这些特殊照顾政策的推出背景不能排除是某些地方政府看到其他地方都在搞,唯恐自己落后掉队的心态下匆忙出台,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建议还是应放在疫情得到全面控制后再搞,以免影响到当前正在进行的防控疫情这件“正事”。 二是对此类拿教育机会等社会公共资源进行奖励的政策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可能需要做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一线医护人员冒着生命危险付出了那么多,当然应该得到奖励,但可以选择的奖励方式有很多,比如前面所提到的工作补助、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评先选优等,都能作为对参加战斗的医护人员的直接奖励。而拿社会公共资源通过给予其子女教育机会进行间接奖励,似乎没选对奖励的方式和对象。 教育资源属于全社会公有,并且优质教育资源本来就稀缺,医护人员的子女占有了更多的教育资源,就意味着其他社会成员的孩子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占、失去了本应拥有的机会。这不是人为制造新的不合理、不公平吗?医务人员确实做出了贡献,但做出了同样贡献的社会成员也不在少数,凭什么他们的子女就要为此让出教育机会? 更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此类涉及到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的政策是否有相关法律做支撑并按法定程序制订审议后发布?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是对疫情过后的工作重点应从全局考虑,审慎部署。疫情发展至今,对我国经济已造成重大冲击,后续的影响还要看疫情的控制情况才能做出评估。同时,通过此次疫情,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需要抓紧补短板、补漏洞。建议疫情过后,我们不仅要对在抗击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甚至付出生命的英雄模范进行褒奖,以弘扬正能量,提升凝聚力;也要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尽快恢复生产;还要痛定思痛,静下心来,对此次疫情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全面深度的总结和思考、积累和沉淀,加快优化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体系,为能够更加娴熟地应对以后可能还会出现的类似疫情或灾害做好充分的准备。 五、律师行业观察员项方亮反映:建议授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殉职的医务人员革命烈士荣誉称号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广大白衣战士始终冲锋在第一线!他们积极救死扶伤,自身也在和病毒做较量和斗争!截止目前,已有包括新冠肺炎的吹哨人李文亮医生在内的一批医务工作者及其他一线人员不幸殉职!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因工死亡的固然构成“工亡”,但是笔者认为,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的战役中,广大医务工作者(白衣天使)本身就是战士,发生医务人员牺牲情形的,应该被定义为“殉职”而非“因公死亡”,应当同时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和《烈士褒奖条例》。宋代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论述:天下大务,莫过赏罚。赏一人使天下之人喜,罚一人使天下之人惧,苟二事不失,自然尽美。鉴于此,笔者强烈建议: 1.国家卫健委成立工作组,就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的医务人员殉职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汇总,在给予相关抚恤待遇的同时,还要授予“革命烈士”称号!在告慰亡灵的同时,也激励奋战在一线的广大医务工作者! 2.对于参与此次抗击疫情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建立专项档案备案制度,宣传部门要积极宣扬他们的英勇事迹!要在其子女的就学、医疗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例如,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在2月12日出台了《关于为赴湖北医务人员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强烈建议上海市政府也出台相应政策,以褒扬医务工作者的牺牲奉献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