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现“三权分置”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是农业生产向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研室、区财政、区发改委、区规土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区农委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流转途径进行了艰苦的探索,走出了一条符合奉贤实际的道路。 一、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农村可耕地面积32.89万亩,其中:农户家庭承包耕地面积24.33万亩(农户承包地面积22.32万亩,自留地2.01万亩);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面积2.32万亩;土地换镇保交回土地面积6.24万亩。截止2017年9月底,我区农户自愿将承包地委托村委统一流转面积16.63万亩,占可委托流转面积的73.24%,呈现了“三个化”的良好格局。一是注重经营主体专业化,流入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面积9.77万亩,占规范流转面积的58.7%;二是注重作物结构粮经化,种植粮食经营面积9.68万亩,占规范流转面积的58.2%;三是注重生产方式规模化,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11.96万亩,占规范流转面积的71.9%。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区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取得的长足的进展,但工作推进过程中,还是发现了不少问题和瓶颈。一是土地现状不佳。由于部分承包地地块存在“小而散,高低不平,位置较偏”等问题,农户虽有委托流转出来的意愿,但流入方难以找到,镇、村普遍反映“流得进来,流不出去”,一定程度阻碍了土地规模化经营进程。二是无序流转现象时有发生。一部分农户利益为先,私自将土地流转给外来瓜农、果农,无序流转、滥耕滥种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三是农户对土地流转期望值过高。随着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不断发展,农民对土地的价值发现越发明显,希望从土地上获得更多的利益。我区制定的每年每亩1200元左右的土地流转费难以满足广大农户的利益诉求,导致很多农户“不想流、不愿流”。四是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目前,涉农资金的发放往往以种养面积作为补贴的计量单位,因此,少数村干部、少数合作社开始打土地的主意,出现了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费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土地流转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和建议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其中,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又是制度设计的核心内容。实践表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因此,我们建议将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整体布局,“五位一体”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一)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农业产业布局规划 根据市农委、市规土局制定的上海农业“三区”划定的工作方案,结合奉贤农业产业保有量,以全区土地利用规划为前提,各镇、街道根据区域特色,统筹制定各地区的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明确粮、蔬、渔、林的大致分布和允许轮茬的品种,并将责任明确到村,一旦规划落地,还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坚决制止农田无序种植和土地无序流转的现象,助推农村的土地流转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 (二)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农村村宅布局重置 整合各类资源,采用不同的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宅基地置换、宅基地归并、一村一点等农村村宅改造项目,逐步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居住条件的同时,将农村宅前屋后的零星土地再次整合,彻底解决农村土地碎片化的问题,有效整合宝贵的土地资源,提升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畅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进出渠道。 (三)政策引导,积极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 政府要继续加大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广泛征求广大经营者的意见,采用定单式、小班化培训的方式,让培训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在创业扶持、用工激励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打出政策“组合拳”,引导和鼓励年轻的大学生加入到职业农民的行列,让职业农民真正成为年轻人向往的体面的职业,促进农业经营主体本土化、年轻化、职业化,让更多的土地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效应最大化。 (四)关注民生,努力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区委、区政府应根据奉贤实际,进一步加大对离土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提高离土农民的退养金,提高农民医疗统筹水平,让离土农民获得更多的利益保障,让离土农民离得自愿、离得体面,进一步引导和激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常态化。 (五)深化改革,积极拓展农民增收的方法路径 要深化改革,走创新发展之路,由资产性收益转向资源性收益,在农村“三块地”上做文章。首先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股权化,份额量化到人;其次,强化“需求导向”,出台区域性差别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并“还权赋能”,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第三,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机制,引入第三方管控机制,负责土地流转费的征收管理,对土地流转费收取进行托底保障,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少受损失,确保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足额到位。通过农村“三块地“的改革,将“土地”这一农民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赋予新的价值内涵,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