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作为自然人在社会上的角色定位符号及其社会属性的本质体现,承载了诸多的身份利益,因此引起了较多以身份为载体的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仅以上海市奉贤区的情况调研分析,近年来,个人注册商贸型公司与日俱增,每年始终保持在20%左右的高增长率,仅2016年新增市场主体就超5万户,市场主体登记活跃度居高不下。与此同时,身份被他人冒用注册企业的信访件数量也呈现爆发式增长,与此相关的上访件从2014年的8件至2016年97件,占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总量的56%。冒用身份注册企业的行政争议问题已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一、冒用身份注册企业现象产生的原因 冒用身份去注册企业原因是多方面,有的因身份遗失急于注册而冒用他人身份;有的因个人信用失信无法登记而冒用他人身份,有的防经营不善随时跑路而冒用他人身份,也有准备用注册公司去实施诈骗而冒用他人身份的。导致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现象发生的因素很多,主要因素是个人身份证件保管不善或误信他人被人利用,也有在办理相关证件时身份证件复印件被他人窃取等。对政府部门来讲,主要存在以下二个问题: (一)是登记材料审查不严谨。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规定,登记机关只需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应该由申请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在便利登记的大背景下,当事人无需亲自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一张身份证”、“一份委托书”就可以成为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无从核实股东、法定代表人的真实身份。 (二)是行政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比如,二代身份证丢失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即便到公安机关办理了身份证挂失,该挂失信息也仅在公安内部系统才能查询,目前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尚无法做到与公安机关的身份证即时信息共享。
二、冒用身份注册企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一)是被冒名人的利益受损。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的8件争议件出现当事人在申请低保、申请经适房或者设立企业时被告知身份被冒用;2015-2016年出现个人在单位内部审查、职务晋升、申请移民情况下发现身份被冒用;特别是2016年出现4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在职务晋升中被组织部门告知存在注册企业的情况,涉及中纪委、海关总署等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冒用身份设立的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被冒用人可能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甚至可能牵涉刑事案件。即使该类企业尚未发现违法行为,被冒用人也会在办理银行业务、出入境等场合受限制,在低保申请、职务升迁、干部考察、重大事项申报等受影响。 (二)是市场秩序遭到破坏。从案发事例中发现,一些冒用身份注册企业虚开发票赚取违法收入,也有进行网络诈骗,更有部分代理机构用虚假设立的企业骗取招商费用的。2014年以来,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企业和个人举报本区注册企业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的投诉举报,2015年共118件,2016年共150件。经调查,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大多为冒用他人身份注册的失联企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是政府公信力受到影响。冒用他人身份登记的企业是经登记部门核准的合法有效企业,无论是被冒用身份的当事人还是被这类企业诈骗的受害人,首先被质疑的是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此类行为的大量发生,势必会让老百姓对政府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存疑,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 三、破解此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经过调研,目前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的做法:一是注销登记。主要适用于企业设立后没有运营过,即没有核定过税种、没有购买过税务发票,同时企业的设立行为尚未对被冒名注册的当事人造成影响的。二是变更登记。主要适用于企业部分股东真实,部分股东虚假的情形,能够联系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三是撤销登记。主要适用于企业的设立行为已经对被冒名者造成了损害,如被冒名者被列入税务黑名单、被冒用者在职务晋升中受到影响等。 但是仅凭借这些做法,仍不能有效遏制住冒用身份注册公司不良势头的蔓延,为了进一步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创造公正、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一)是加快信息共享建设。在目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形势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要求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等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办理登记不便或者其他原因等因素,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平台和人脸识别等互联网手段实时查询身份证挂失情况,将有效降低冒用身份的可能性。 (二)是加大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力度。应对幕后操纵设立企业的违法行为人以及提交虚假材料的委托代理人采取更加严厉的惩戒手段,切断幕后操纵者的利益链条。立法机构应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调研和试点工作,争取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有效的控制。 (三)是加强对经济园区管理。应将防止冒用他人身份注册企业作为对经济园区考核的重要指标,一旦出现此类情况启动一票否决制,倒逼经济园区在企业设立之时核对股东身份、签订真实的委托合同,并加强对所属各招商点的管理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