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及分析: 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治理中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的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复兴。困境青少年往往因家庭教育不力、亲子沟通不畅,或受社会不良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自我意识膨涨、认知偏差,从而引发了对家庭、学校和社会不满,严重时甚至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这群孩子,有着理想与现实不符的困惑、缺乏安全感,甚至有暴力的倾向,他们在缺乏必要的心理疏导时,徘徊在犯罪的边缘。而这也一直是摆在相关职能部门面前比较头疼、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历经多年,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表现出立法相对滞后性,导致“两法”的功能和作用发挥疲软,与司法实践不相适应。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真正做到保护和管教双管齐下,积极借鉴吸收好的做法和有益经验,有针对性地进行全面修订,才能增强这两部法律、可操作性,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满足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犯罪的现实需要。 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满足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现实需要 青少年时期是世界观和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有的困境青少年因为缺少家庭与学校的关爱教育,经常会光顾游戏厅、网吧、酒吧等场所,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引诱和利用,并染上不少恶习。网吧等娱乐场所的出入需要查验身份证,未成年人不得入内,但是不排除“黑网吧”的存在,公安派出所、地方各级团组织、村居委、社工等专业人员应提前介入一起联合走访,利用大数据,整合社会资源,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把经常去“黑网吧”等娱乐场所的未成年人筛选出来,解决目前无法排摸的工作“困境”。建立困境青少年个人成长档案,为开展好帮扶指导工作做好铺垫。 区团委、区教育局应积极向国家层面提出建议,在修订“两法”过程中,应全面贯彻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的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充分考虑法律体系、法治传统等各种因素,有效破解工作中系统性、深层次的问题。加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建设,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能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及时应对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存在的“无法可依” “一罚了之”“一放了之”等实际问题。 建议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由区团委、区教育局向上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在此次“两法”修订中,明确如: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处置,罪错行为如何分类、案件如何分流、措施如何分级等具体问题;对“赋予专业人员介入的权利,承担帮扶指导的职责”予以具体明确和表述。 二、构筑家庭监护为主、公共监护“兜底”的监护制度 形成由各级党组织领导,团组织牵头,家庭、社区、学校共同参与的“帮扶”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构筑家庭监护为主、公共监护“兜底”的监护制度。“两法”要从犯罪原因入手寻找预防对策,对罪错行为进行分类和分级干预的适用程序与措施。对未成年人的处分制度,既要有训诫、社会观护等柔性措施,也要有“送”专门学校(工读学校)等刚性措施;对于严重犯罪,依然不能放弃惩罚。目前的法规表述可操作性不强,尤其是在相关教育、惩戒方面无法在实践中有效运用,导致专门学校设立和运行举步维艰,经费保障力度不足等问题。 建议由区团委、区教育局向上建议在此次“两法”的修法中,对设立“专门学校”(工读学校等)相关送读条件、评估机构、送读流程、各方职责等各方面内容应表述更细化,责任更刚性。 三、强化困境青少年家长的针对性专题培训及必要的惩戒制度 家庭结构不完整(如单亲、再婚、隔代抚养等),家庭生活保障条件差,家庭人员文化程度低,教养方式粗暴、溺爱,家庭成员间关系不和谐等家庭问题,不仅容易造成青少年身心发展不健康,人格严重缺陷,也会为他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埋下令人不安的“种子”;未成年犯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占比高达86.9%,其负面影响可见一斑。针对家庭关爱和教育缺失的困境青少年,应当从“源头”上找准原因,明确家长的法定监护责任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应转变困境青少年家长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培养正确的育儿观念,特别是要举办一些能够在与孩子心与心的交流、沟通方面有启发性、有针对性的家长教育培训班,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方式、方法去教育孩子,缓解他们的压力和焦虑。加大关心、服务的力度,通过多层次的活动主题,如家长攻略、引路人生等形式让家长对家庭教育加深认知,开阔视野,拓展思路。 建议由区团委、区教育局向上建议,在此次“两法”的修法过程中,应强化对不履行监护责任家长的惩戒手段,设法从程序上、实体上解决对家长难以强制教育的问题,如:对无法起到监护责任或严重伤害未年人益的监护人,可以明确及细化剥夺监护权的条款。同时,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规定时间、地点陪同参加社区劳动等强制手段,强化家长的法定监护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 四、培养困境青少年正确的就业观,开展“精准”职业技能培训 多数困境青少年因为没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加上学历不高、技能不足、就业竞争力较弱,又因许多岗位技能要求高,普遍不能长期稳定地就业,导致他们一度处于想工作又苦于没有工作的境地。各级团组织和志愿者要主动与他们交心交友,陪伴他们共同成长,帮助困境青少年解决就学、就业等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问题;就业促进中心、青少年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应引导他们摒弃怕苦、怕累和不正确的就业观,不断尝试为他们提供“精准”职业技能培训和工作岗位的推荐;邀请专业教师针对困境青少年在心理、行为、法律等方面进行辅导教育,纠正他们在品行、心理上的偏差。 建议相关政府部门要敢于创新,如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闲散少年”,可将参加技能培训的年龄提前到15周岁(劳动法规定:16周岁后就可以参加工作),避免时间上的“空窗期”。恳请相关职能部门和爱心企业能够针对确属困境青少年推出一些公益性、低门槛的工作岗位,可采用先实习一段时间,再择优录用,提高这部分青少年工作积极性,减少他们误入歧途和犯罪的风险概率。 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青少年群体的发展状况影响着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做好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更是未来社会发展进步的百年大计。希望通过项目开展、典型案例宣传等形式,能够让社会各界关注到这部分群体,并主动去亲近他们、关爱他们,破解未成年人犯罪这个社会“难点问题”,让他们早日走出“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