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乡村建设的各项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部门单打独斗不沟通、信息传递不对称、监管到位不及时、统筹规划不协调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村委会集体资产受损,村民利益受侵,矛盾时有发生。 一、存在现象 房屋损坏多发,利益诉求频发。 人员出行受阻、受伤,安全隐患突出。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政出多门,不进行调整研究,各行其时,各吹各的调,不从实际出发,不听取基层干部群众意见; 二是制定方案不考虑前因后果,如在G1503生态廊道工程建设中,各类大型的土方车辆不顾一切地压上了本来就经不起折腾的乡村道路,硬把一大批乡村机耕道路压的七碎八块,随之施工队伍却随意修补一走了之,哪有监管部门,哪有负此责任的单位; 三是损坏绿化没有一个部门予以负责,只是象征性统计汇报一下,工程结束后,虽然补种了一些绿化树木,但对它是死是活由谁监管,到哪里去说。 四是河道整治是一项惠及民众的大事,但由于自然村落的房屋多数是依道依河而建,施工队在施工中不深入现场研判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即事先不做评估和勘察)导致在挖土、打桩等施工中对民房、养殖塘产生严重地损坏。严重地损坏了村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 五是施工项目的实施操作中,随便挖开道路,缺乏为民、便民、想民等意识,只要能方便自己施工,哪有群众之忧,随意拦道设障、随意堆积障碍物、不设安全警戒标志等。严重地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各种利益。几年来,这方面的安全事故频发,集体经济损失较大。但这方面的监管由谁承担。 三、对策 1、提前梳理工程涉及内容 单位或部门应提前与所在村委会对接,制定施工计划,相关单位要承担起统筹调度、优化次序、监督管理的责任。 2、落实工程的事前事后管理 单位要强化施工组织,合理统筹资源,做到工完场清,做好对损坏各类设施和房屋树木等修理、恢复、赔偿等工作。禁一走了事,无人担当责任。 3、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批后监管,对失信单位实行严格挖掘审批措施,工程结束结算时候还需要工程所在地对工程实施的总体评价。 4、强化施工监督员的职责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监管必须到位,人员必须到达现场;第三方监理公司加强培训;完善施工员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积极与所在村委会沟通协调,通过各方联动,扛起监管责任。 为民工程为人民,我们所有工程的落脚点应该是让人民群众的满意,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