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及分析: “十三五”期间,上海大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目前我市农村已基本实现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农民收入也有了较大提升,为我国如期实现决胜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我国即将进入新发展阶段,乡村振兴战略也将迎来新的阶段性目标: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其发展路径主要是破除城乡要素流动障碍;促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郊区乡村有着明显的城郊融合类乡村的特征,因而本市“十四五”乡村振兴应着重促进城郊融合类乡村的产业融合发展。奉贤区作为上海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应加强在这方面的发展探索。 同时,上海的乡村振兴也应放在长三角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下加以考量。在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中也明确要“大力推进城郊融合型乡村振兴”。我区在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应注意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 目前,本市农村在产业融合发展方面仍较为欠缺,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集体经济发展动能不足 长期以来,受大城市发展的虹吸影响,集体经济不断退步。本世纪初,受集体企业私营化影响,集体经济实力又被大幅削弱。近几年,随着环境整治工作加强,支出增加、收入减少,集体经济进一步被弱化。缺人少钱,使得很多乡村在产业发展上力不从心。并且,随着引进企业门槛的提高和项目质量的提升,实力弱小的集体经济将逐渐被边缘化,丢失主导发展的话语权。 二、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不明 城郊融合类乡村的资源禀赋构成相对复杂,产业融合发展方式趋向于多元化。这给各村的产业发展造成了困扰,对于如何选择合适的产业融合发展路径颇为迷惘。在此情况下,有些村选择了盲动、乱动,比如简单拷贝成功样板,扎堆兴办农家乐和改建民宿,不仅导致同质化竞争,还恶化了发展环境;再比如对旧有开发建设方式的路径依赖,发展产业过于依赖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产业融合发展逐渐有了房地产化倾向。还有的村庄干脆选择了被动等待。 三、农村土地制度瓶颈制约 随着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提升,农村土地制度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为满足生态商务建设需求,乡村建设仍有巨大的资金缺口。如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则需要改革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而才能在资本层面规范建立村民、合作社、村集体、社会资本多方共建的合作机制;另一方面,目前招商引资中的高质量项目,一般会与资本市场融合较深,都希望能通过土地、物业等固定资产扩大总资产规模,才能够在资本市场获取高估值。但由于缺乏规范的制度建设,目前农村“三块地”中的用益物权属于残缺产权,无法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成为这些项目落地的最大障碍。 建议: 推进城郊融合类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三方面建议: 一、加强党的领导,激发基层组织发展动能 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基层组织自身的发展动能。在诸多乡村振兴成功案例中,都可以发现基层组织团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那些具备合作、创新、开放、坚强等企业家精神的人才团队,有效整合城乡两种资源,带领全村闯出了一条符合自身特色的产业融合发展之路。 建议加强党对农村组织的领导,大力推进村“两委”干部队伍建设,同时探索引进符合产业融合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建立现代化、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形成具有自主意识,能够进行自我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组织,乡村的产业融合发展才能具备内生动力。 二、进行分类规划,加强产业发展定位辅导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城郊融合类乡村的产业发展有三个主要方向: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和满足城市消费需求。可以结合这三个方向进行分类规划,避免乡村的同质化竞争。 第一,对于服务城市发展这一类,可以采用“近郊分布式”规划,主要是利用乡村空间均衡分担城区的民生和公用事业压力。 第二,对于承接城市功能外溢这一类,可以采用“分工集聚式”规划,主要发挥乡村办公的生态优势吸引企业入驻,但同时也需要考虑产业发展的分工配合和聚集效应。 第三,对于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这一类,可以采用“远郊连片式”规划,主要是将数个乡村连接成片共同开发,一站式满足城市居民高品质消费需求。 我区正在大力推进的“三园一总部”建设,属于上述第二类。目前缺乏明确的产业规划引导政策,容易导致各村陷入同质化竞争,最终只能简单比拼租金和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难以形成产业聚集发展的良性循环。建议结合我区的产业发展战略进行规划布局,使相关产业链在区域内形成分工集聚,才能事半功倍,也能更好做到产城融合、产村融合。 三、加快制度探索,激活农村土地要素市场 受新冠疫情影响,人们开始有意回归农村。今年4月中央印发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去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也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这些都意味着资本、劳动力、土地三大要素有回流农村的趋势,为激活农村要素市场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我区已列入国家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建议加快制度探索突破,大力激活农村要素市场,促进农村要素流动,提高要素使用效率。特别是要抓住新修订《土地管理法》施行契机,尽快制定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细则,包括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完善宅基地和农房价格评估的方法和程序等,引导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此外,长三角各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虽然有较大不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程度也有较大差异,但在长三角一体化和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长三角区域最终将实现要素市场一体化。因此,我区应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积极与长三角各地建立合作机制,做到共享经验、互通资源,共同打破制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制度瓶颈。 中央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区域一体化的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机制。我区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共同推进城郊融合类农村产业发展,这在长三角区域率先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也将更加凸显其意义和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