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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奉贤区农村养老的建议

    问题及分析: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奉贤区60岁及以上老年户籍常住人口占农村户籍常住人口比例已接近61%,农村老龄人口比例极高,农村老龄化问题凸显,农村养老问题突出,亟需解决。

    一、奉贤区农村养老现状

    (一)老年人口居住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10%抽样调查指标,奉贤区农村60岁及以上户籍常住人口中:与配偶和子女同住占9.1%;与配偶同住的占64.4%;与子女同住的占7%;独居(有保姆)的占0.1%;独居(无保姆)占16.2%;参加养老机构养老的占2.1%,其他占1.1%。

    (二)现有养老机构情况

    1.养老机构数量:目前全区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37家、核定养老床位6979张,占户籍老年人口3.72%,实际开放床位数5949张;其中保基本养老床位3987张,实际开放保基本床位数2977张。

    2.老年人日间服务机构数量:目前全区有20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46家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5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场所、305家标准化老年活动室,为片区内老年人提供日间服务。

    3.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机构数量:目前建成有500家农村宅基睦邻“四堂间”,试点建成3个“青春里”养老社区。

    二、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新建入住型养老机构空置率较高

    一是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农村地区老人担心入住养老机构后,邻里误会自己家庭不睦、子女不孝,宁愿独居也不愿意居住到养老机构中去。

    二是受经济能力限制,以庄行镇浦秀村“青春里”为例,对本村居民收费2200元/月左右(该费用包括床位费1200元/月、餐费400元/月、护理费600元/月),该价格接近甚至低于机构预算成本价,也显著低于同档次养老机构的市场价格,但对于每月养老金收入仅有1300元/月的农村老人,价格相对偏高。新近开业的五宅村“青春里”,也因类似问题导致入住率低下。

    (二)村级组织财力薄弱,村办养老机构财务压力大

    随着农村“五违四必”整治、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深入推进,加上河道整治、畜禽退养、退渔还水以及镇村招商引资权限的上收等因素,对村级集体经济影响较大。同时,由于美丽乡村建设、和美宅基创建等一系列工作的推进,村集体的支出显著增加。目前,奉贤区各村级组织收入来源基本依赖所属街镇的财政拨付,可用财力难以增加或维持对村办养老机构的补助。虽然有些村集体想利用空闲民宅开办小型简易养老机构以就近解决村里老人养老的问题,但因消防、卫生等条件难以满足相关规定或建设、运营成本高昂而导致难以开展。

    (三)各类养老方式供需失衡

    一是机构养老方式遭受冷遇。奉贤全区现有养老机构(含长者照护之家)37家、核定养老床位6979张,实际开放床位数5949张,但实际入住只有3009人。入住率低造成大量床位闲置,公共资源投入未产生预期社会效益。

    二是互助式农村社区养老模式供应量不足。奉贤区结合本区实际探索创新,开展“睦邻四堂间”建设(即吃饭的饭堂、聊天的客堂、学习的学堂、议事的厅堂),这种广受欢迎的互助式农村社区养老模式却尚未覆盖全区,无法满足农村老年居民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四)农村宅基房居住条件差,居家养老困难

    奉贤区现有的农村宅基房,建房时间大多集中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房龄普遍在40年左右,建造质量差,房型结构不合理,难以承受大功率家用电器的使用,且因政策原因,农村老宅基房翻改建受限,对于年轻人来说,房屋陈旧,缺少通讯、娱乐、休闲等设施,无法满足日常生活需求,导致回农村与老人共同居住的意愿不高。目前,奉贤区农村地区普遍存在60、70岁老人照顾80、90岁老人的现象,年轻子女通常仅在老人病后康复期间或老人临终前回乡短期看护。

    提案:

    三、建议

    (一)对已开办养老机构进行后评价,按评价结果统筹整合

    对前期已经开办并接受财政补贴、补助的各类广义养老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睦邻四堂间、助餐点、老年活动室)进行后评估,重点扶持和推广老年人普遍接受、社会效益良好的养老方式;对财政负担重、空置率高、社会效益差的坚决压缩、转变用途,避免该类养老机构沦为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注城乡居民观念差别和支付能力差距,统筹利用养老机构资源。区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与市级部门协调,统筹全市养老机构,合理安排床位或跨区安置老人入住,跨区结算养老费用,提高现有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奉贤区财政负担。

    (二)进一步扩大村集体收入来源,稳定村办养老机构的资金保障

    加快推广“三园一总部”建设,区镇两级政府应加大财力薄弱村招商引资扶持力度。在资金扶持的同时,更要有项目扶持,培养其自身造血能力,增加、稳定村集体收入,使村办养老机构有持续足额的补贴来源。村两委班子也应转变观念,经济建设、社会管理两手都要抓,杜绝等要靠,积极筹划、招引项目入驻。

    (三)重视养老机构建设前评估,提高投资有效性

    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专业化、专用化特征明显,一旦建成,再进行功能和用途修改很困难。因此,项目建设之前,必须做科学、理性、专业的项目可行性评估。同时,由于农村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服务对象区域化很明确,项目建设之前,应发动村组干部,广泛征求拟服务对象意见,摸清其真实意愿、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形成完整的调研统计报告,作为项目可行性报告的重要补充和最终决策的主要依据。

    (四)合理放宽农村宅基房翻建条件,改善居家养老条件

    若合理放开宅基房翻建,以当前住房标准和物质条件重新建造,加上美丽乡村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公交村村通建设后,道路交通已大幅改善,通勤较为便利,相信较多子女愿意回村与老人一同居住,可解决很大一部分老人居家养老难题。比如,庄行镇新叶村,村民住房条件大幅改善后,年轻人大量回乡与老人同住,全村960多名60岁以上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居住的不到20人,普遍实现居家养老;反观临近的庄行镇浦秀村,因限制村民住房翻建,虽按村干部估算,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居村总户籍人口数的70%,但很少有年轻子女回乡与老人同住。

    最后,我们还应进一步弘扬传统美德、弘扬贤文化,倡导有条件的子女回乡和老人同住,实现老人居家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