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及分析: 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服务的社会团体,是实现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得力助手。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延长健康寿命,增强自主活动能力,对于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发挥社会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面向全体老年人的体育方针政策在基层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落地。 1、老年人体育协会活动经费难以保障,有待解决 目前基层对老年人体育组织解决人、财、物和科学健身指导等方面尚有欠缺,有的地方甚至连最基本的费用报销都无法解决。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包括2015年中央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在第十八条中强调:要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赞助为辅助的原则,实现经费来源多渠道、多元化。但本市、区二级财政未对老年人体育协会经费拨付明确表述,尚未纳入财政预算。 2、老年人体育基层组织网络比较薄弱,有待完善 目前对老年人体育工作重视程度不一,缺乏统一、明确的老年人体育发展和全民健身规划,政策体系建设重视不够。我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开展缺乏制度化工作环境,性质定位不明确,与社区、农村体育工作紧密度不够,基层组织网络比较薄弱。各街镇的社区体育活动中心(站)、综合文化站的协调有待加强,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待完善。 3、各类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有待加强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明确: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可与其他服务老年人的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统筹安排。目前我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的执行情况各异,亟需规范、统一。部分区域存在老年人健身场地设施数量少、质量差,无法适应老年人口日益增长需要的现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精神,充分发挥体育在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打造惠及老年人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供适应老年人需求的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使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数逐年递增,最终实现老年人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促进社会老年群体逐步实现全面健康,将涉老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故建议如下: 提案: 一、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和支持保障 建议由区财政向市财政提出工作建议,期待早日将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经费应纳入区财政预算,并将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各街(镇)及相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区老年人体协要与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老龄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与涉老组织在人员上统筹安排。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开辟渠道鼓励爱心企业、个人向老年人体育组织赞助和捐赠,实现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 二、健全基层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建议围绕“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工作方针,健全完善老年人体育工作体系新格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条件成熟的街镇可聘用体育专业人才充实到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健全工作机构,增强吸引力、凝聚力,提高各街(镇)老年人体协“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律规范”的能力。 三、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提高使用率 建议区体育局要把老年体育场地设施纳入属地建设规划中,对现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及时改造、提升,确保其功能完好、使用安全,做好电源、夜间照明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整合现有涉老资源,提高设施使用率,发挥最佳效益。 国家体育彩票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体育彩票属地收益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当地体育设施(包括老人体育设施)的改善。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 四、加强社会宣传力度,提高老年群体健身意识 建议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渠道,开辟老年人体育健身专栏,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营造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提倡“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我长寿”的正确理念,提高老年人自觉体育健身的意识,激发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