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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优化我区“散居道士”精准管理的建议

    问题及分析:

    道教是我国五大宗教中唯一土生土长的一大宗教,以教职人员从教方式来分有宫观道士和散居道士二种,而散居道士就是散居于城乡,在信众家里举行斋醮仪式的道教教职人员,一般以家庭为单位,世代相传;有的以个人为单位,广收门徒;也有少数江湖术士、看相算命之类的,偶尔参与法事,勉强归为散居道士。因大部分散居道士生活在农村,文化程度不高,加上平时又不爱学习,普遍存在政治素质较低和组织观念淡薄等问题,如何对人数众多的散居道士进行有效监管,尤其是对一些不良分子冒充道士身份拉帮结派开展吹打、代哭、甚至搞歪道邪术等不属道教活动范围的迷信活动,这些现象损坏了道教的形象和声誉,影响了奉贤道教的健康发展。

    奉贤区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区民宗办)作为本区宗教事务管理、执法主体,奉贤区道教协会主要担负着对散居道士业务指导、培训及身份认定、考核、年检的职责,参与日常管理,如何加强对散居道士管理,甄审,身份认定等工作,仅靠属地宗教事务部门和区道教协会两个部门的力量上是远远不够的。如何优化对散居道士的精准管理,是属地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值得探索和研究的课题。目前上海各区对散居道士的管理基本处于失管和放任状态,为加强本区散居道士的管理,规范其从教行为,促进各类宗教活动与现代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道教教风建设。

    建议如下: 

    提案:

    一、认真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散居道士日常管理

    建议区民宗办应指导各宗教团体组织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把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任务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各宗教组织要结合本宗教实际,明确努力方向,找准切入点位,研究具体措施,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改革。区道教协会应制定、完善《奉贤区道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探索教职人员聘任制,打破终身制,做到有进有出,规范散居道士宗教活动。

    散居道士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的诵经、早晚功课、讲经说法、举行香供、斋醮道场等仪式,属正常宗教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按照道教传统习惯,信教群众邀请道士到家里进行“追思”“度亡”宗教活动的(尤其在疫情期间),须经区道教协会批准。活动规模、次数,要以不影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为原则。区道教协会对散居道士的非法活动,应及时加以制止,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应收回其“道士证”,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配强基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干部,加大散居道士业务培训

    建议区编办应配齐、配强基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干部,夯实基层执法力量。区民宗办应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从本区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宗教知识考核。

    加强对散居道士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鼓励其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区道教协会对散居道士应加强学习和各类培训,对本区登记在册的散居道士分期、分批进行轮训(可集中办班或开设讲座等形式),为今后对散居道士的身份认定、收编、管理做好基础性的工作。经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予以身份认定,再颁发统一“道士证”。凡经身份认定的散居道士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区道教协会的年检,按时缴纳一定的管理费。年检不合格的,由区道协书面通知本人暂停其道士身份并停止道教活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撤消其散居道士身份,收回“道士证”。

    三、规范散居道士宗教活动,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网格化机制 

    建议区民宗办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宗教管理条例》开展执法,对在未经政府依法登记开放场所进行的非法宗教活动进行巡查,对私自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情形,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凡没有“道士证”或假冒道士擅自进行活动的,视为非法活动,并视情相关情形可采取:警告、罚款、传唤、拘留等行政管理措施。逐步将散居道士管理纳入 “一网统管”城市管理平台,通过二级政府三级管理,规范本区散居道士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网格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