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的战略定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作为衔接小农户和大市场的桥梁纽带,正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作出巨大贡献。 【问题及分析】 1、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合作社”兼有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双重功能,但合作社人员组成、股权分配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导致部分合作社集钱、权于一人,未实现集体共同富裕。合作社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大多由第三方代理记账甚至无资质的社员兼管,存在财务核算规范性风险。家庭农场的租赁、运营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重目标、轻过程和结果、“种草也能拿补贴”的情况,且农业补贴政策缺乏法律规范和制度约束,加上疫情原因,部分合作社并未真正将得到的补贴合理运用于农田管理,导致部分农田存在荒废现象。 2、土地性质变更对合作社经营造成影响。部分集体土地的转性并未征求村民集体组织的意见或其他协商程序,有些图斑上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际是菜地、农民宅基或其他非粮化用地,这对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农民参与乡村振兴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和挑战,不仅产生“土地的主人却做不了土地的主”的窘境,未来土地主人甚至会存在违法用地风险,严重打击合作社经营者做深做细做实农业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现有农业合作社引才留才难。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地处农村郊区,工作生活环境、待遇等和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加之较多农业合作社集中在传统的种养业,产业发展水平还不高,青年人才对于行业发展的规划和个人发展的预期存在差距,客观上吸引优秀人才的难度较大。合作社鼓励人才参与乡村振兴事业的氛围不够浓厚,导致优秀人才工作成就感、获得感仍旧偏低,不甘留在农村。 【建议】 一是完善监督管理。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第三方机构的专业监督力度,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加强过程性监管,把规模化奖补和过程性奖补结合起来,对申领的项目补贴进行事中、事后的评估和问效,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健全准入退出,优化设置准入门槛,对合作社软硬件条件进行核实,对以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甚至违法经营的合作社,坚决依法取缔。完善退出机制,加大对“空壳社”的督促力度,限期整改规范,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手段。 二是完善意见征询机制。完善和优化意见征询机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将信息向社会公开,尤其在对现有土地进行重大调整、规划和使用前,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沟通和协商,避免在完成任务的情况下损害村民集体组织利益。对于已经发生的受损现状,要形成违法违约保障机制,妥善做好事后相关处置工作。通过在市、区、镇三级平台设立意见征询箱、开通意见征询热线、发放意见征询卡等方式,广泛收集民情、倾听民意,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农业合作社。 三是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创设乡村振兴人才之家,提供一站式服务,注重从科研资助、创业贷款、职称评定、住房补贴、配偶和子女就业入学、就医等方面着手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宣传引导,选树乡村振兴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成果、好经验、好案例,积极宣传在农业发展中成长成才的优秀案例和个人,营造形成新时代“新农人”良好的社会地位和形象。全面排摸、动态更新,梳理农业人才需求清单与资源清单,全力打造人力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共享人才库”。打好“乡情牌”和“乡愁牌”,用真情实感推进“桑梓反哺、乡贤回流”回援计划,精准施策引“优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