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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农村房屋组团式修缮的建议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决策和高度重视下,通过“乡村振兴示范村”、“田园综合体”“和美宅基”“农村房屋组团式修缮”等载体,一批新型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点应运而生,如南桥镇“江海村田园综合体”“庄行镇渔沥村音乐小镇、浦秀村的糖梨花泽”“西渡街道五宅村青春里”等吸引了众多百姓和市民的眼球,再加上最近几年持续的农村环境整治,我区农村的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百姓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但也正是这些零星的示范点与同边大批量上世纪70年代、80年代的农村房屋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广大干部群众一方面对已修缮的民居赞不绝口,而另一方面,面对大量的农村旧居“望洋兴叹”。实际上,近年来,乡村振兴已经成为国家战略,从中央到市到区,相继出台和配套了大量的扶持政策,民生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特别是我区“农村房屋组团式修缮”方案,百姓翘首以盼,各级干部也是信心满满,但实际上,农村房屋组团式修缮远未达到政策预期的效果。

    通过大量的走访调研我们发现,主要还是基于两方面原因:

    一、基层干部畏难情绪。一些农村干部由于对政策的学习和理解有偏差,把“农村房屋组团式修缮”简单的理解成为大拆大建而遭到政策的“拦截”。而也有一些干部通过外出学习考察、乡贤助力和农户的摸底调查,形成了自认为较为成熟的修缮方案,但与部门沟通汇报时,也因受制于现行的农村建房政策而搁浅,导致很多农村干部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二、资金配套的压力。现行的《奉贤区关于开展农村房屋组团式修缮提升乡村振兴水平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强化资金保障”部分,提出了“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用好以息促投政策”,给外部透露的信息,依然是以政府为主体。而且,现在全区面上形成的“示范点”实际上也是政府在操作,百姓是“被动”接受。按照现行的测算方案,无论是“上楼”还是“平移”,每户高达150万—200万的费用让基层的干部“望而却步”。

    为此,我们对农村房屋组团式修缮提出三点建议:

    一、试点先行,形成燎原之势。按照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在各镇、街道都在上报农村房屋组团式修缮的点位,多少不等。我们建议,集中优势资源,压缩点位,在规划允许的区域试点先行,每个镇、街道控制在2-3个点位,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形成燎原之势。

    二、尊重民意,强化“修缮”主体。现阶段,农村房屋组团式修缮已在全区上下形成共识,农村居民对老旧房屋的改造愿望迫切。因此,建议顺应民意,推选德高望重的乡贤做项目的牵头人,走村入户,上下协调,帮助百姓真正成为“修缮”的主体,一改政府“大包大揽”运作模式,引导农村居民根据区域特色、项目用途和自己需求制定相应修缮方案。

    三、强化服务,简化扶持政策。在修缮过程中,建议各级政府强化服务,注重顶层设计,加强风貌管控、文脉传承,引导农户在修缮过程中留住和营造“乡愁”环境。同时,简化政策扶持,政府只提供项目的公建配套,并对项目实施评估,最终可根据土地节约的情况和各地区财力,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农户一定的补贴,按户发放,在调动广大农户积极性的同时,极大减轻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

    四、分类指导,确保百姓利益。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对组团式修缮区域内的宅基地及农房进行盘活利用,分类指导,引入不同建筑流派,如江南民居、苏派建筑、徽派建筑、四合院、海派建筑等,积极发展总部、民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等新经济形态,实现从生活型功能到经营型功能的转变,把农民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市场相结合,激发农民存量资金和宅基地活力,为地区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载体,为农民财产性收入注入新的内涵,努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