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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强化我区“烂尾楼”合理处置工作的建议

    “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在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而停工,或没有经过合法的报批,可能在选址、规划、建设等方面无视政府法令,违规操作而被勒令停工,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停建一年以上的房地产等项目。

    近几年来,由于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及疫情等原因,加上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藏匿、违法违规等诸多因素,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陷入停顿;“烂尾楼”已成为城市发展和社会治理的一大“痛点”,处置和解决好这些“痛点”问题,不仅可以减少社会矛盾、整治市容市貌,而且能够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因城施策能够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奉贤区的海上院子、奥园项目等均未能幸免,由于长期无法复工,造成购房人、参建单位、金融机构等众多权利人的实际利益受损,部分权利人采取上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在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已成为诱发社会面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亟需市级层面引起高度重视。

    建议: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市、区两级政府应通过市场引导和扶持,运用市场手段,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解决项目问题。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恢复项目建设。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原则,成立由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各部门参与的“烂尾楼”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建议市级层面将处置权责充分下放给各区政府(管委会),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牵头推进,客观分析项目权利人诉求,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和处置措施;由属地政府作为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充分组织调动各类资源,发挥组织优势凝聚组织力量,负责制定属地“烂尾楼”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建立项目推进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于一些推进困难,影响范围广,社会反映强烈的项目,要针对这些项目进行个案研究,建立“一工地一方案”,分类处理、循序渐进。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强化资金监管

    属地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全程参与烂尾楼处理工作,对已收回的“烂尾楼”项目,土地使用权专项基金的使用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处理烂尾楼项目的全过程进行重点监督审计,对处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推动整治处理工作,在维护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合理引导和支持。严肃查处清理整治烂尾楼问题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烂尾楼项目涉及的违规审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问题。加强建设资金全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明确监督工作重点,切实增强监督推动烂尾楼处置化解和问题楼盘清理整治工作的前瞻性。

    建议由属地建交委牵头,对监督“烂尾楼”处置化解后相关工作应认真进行研判,明确下一步对复工复产后不确定因素的排查、涉法涉诉、预售资金监管、不动产权证办理等监督工作重点。

    属地政府应联合人社、司法部门建立与信访单位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规范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的移送工作,高度重视提升对烂尾楼处置工作参与度,加快推进处置化解工作的实效性。属地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开展烂尾楼处理过程中,注意处理好部门与部门、街道与部门、环节与环节之间的工作衔接,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作、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多措并举,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搭建平台,筹措资金。对停工待建项目采用资金注入、收购代建等方式,盘活现在停缓建项目,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举措。通过运用“已购代建”的政策,针对目前商品房销售不畅、回迁安置矛盾突出的情况,把具备条件的商品房通过购买方式安置被拆迁住户。对于没有预售给居民的楼盘,由政府牵头,将其打包出售给其他有余力的房企或社会资本,再由后者完工销售。对于已经预售给居民的楼盘,由政府组织招标房企“接盘”。在新的项目方接管后,要加强监管、严控价格。在保证接管方合理利润的同时,保障群众利益。对购房者,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加价得房,或者得到退款。在推进公租房等社会公益性质的住房项目时,优先考虑盘活存量的“烂尾楼”,由国有资金进行收购和后续建设。

    建议属地政府联合人社、司法、房建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落实普惠性补贴政策,确保烂尾楼问题如期得到化解,盘活土地资源,排除各类隐患,确保社会面持续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