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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落实三孩叠加政策保障女性合法权益的建议

    2021年5月,国家调整生育政策,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同年11月,上海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子女年满三周岁前,父母双方每年还可享受育儿假各5天,条例还对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做了相应规定。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将于2023年1月1日实施。生育假和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促进母婴健康、保障女性权益而言都是温暖的政策。随着多项政策先后颁布实施,其中的措施是否能落实到位、女性权益如何有效保障等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1、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中仍然存在被歧视的风险。“三孩”政策意味着女性拥有三次孕产假及三份生育保障权,相应地,企业也将承担社保缴费基数提升、用人成本高,生育期岗位频繁空缺、影响工作进度,因无人照料孩子、女职工在生育假后主动离职等显性和隐性的成本。在没有成本分担机制的基础上,企业雇佣女性确实要比男性存在更多“不稳定性”,导致企业在录用、晋升女职工时要更为谨慎,少数企业甚至会想方设法终止有多孩生育动机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2、女性将要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和义务。虽然我国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逐渐弱化,但父亲在子女养育教育中缺位仍然比较严重,“丧偶式育儿”屡见不鲜。同时,“职场母亲不下班”,已婚女性既要寻求职业发展还需要照顾孩子,夫妻共育的孩子越多,女性身上负担就越沉重。

    建议:

    1、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提升女性的生育地位。倡导夫妻共担生育责任的家庭文化,肯定无偿家庭劳动的价值。政府各部门应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在优质儿童友好型社区的创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配备、企业、园区等建立“爱心妈咪小屋”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开展“家庭友好型”城市和工作场所评比活动。重塑社会婚育文化,加强对适龄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的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营造适龄婚育和生育友好型社会文化氛围,消除年轻人对生育的焦虑和恐惧。

    2、建立生育上男女平等的社会共识。在“男女平等”国策宣传上,要更加注重对生育方面男女平等的宣传引导力度。纠正部分男性诸如:“生孩子是妈妈的事,我也帮不上忙”“我赚钱养家,养孩子不就是妈妈的活吗?”等错误生育观,形成生育上男女平等的社会共识。

    3、研究出台女性就业保护和配套政策。建议对女职工比例较高的中小企业进行专项补贴或创业扶持基金资助,分担中小企业生育成本。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强化对从业女性四期权益的保护,形成常态化的联动执法监督机制,切实保护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