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传统农业保险产品主要覆盖在农业生产端,比如作物产量、农业设施、设备等,可有效降低气候灾害等给农民带来的损失。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深入实施,涉农保险的品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矛盾。 一是农业农村保险如何与产业发展深入融合、与乡村治理全面对接还未有有效措施。比如,销售端的价格风险保障,虽然一直在尝试实践,但成效并未达到预期。 二是农业农村保险的主动购买率不足。当前,较多农业保险通过财政补贴,投保农户的实际支出金额不大,但若无财政支持,农户的投保意愿将降低。此外,除了普惠性补贴品种保险外,针对特定农业设施、机械的保险,存在价格高、农户购买意愿低的现象,比如当前生产使用较多的植保无人机保险。 三是传统金融机构目前能提供的资金额度与创新服务力度有限。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参与乡村振兴热情很高,但受限农业本身周期较长、资产处置难、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等发展特点影响,单个项目金融支持力度不大,达不到产业做大做强的现实需求,农业保险同样如此。此外,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发展迫切需要融资保险支持,但缺乏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商业金融机构难以给予支持。 建议: 一要不断开发新型农业农村保险品种,满足不同功能需求。新型的农业农村保险险种功能可涉及农业、农村全产业链,尤其在助力乡村振兴带动农民增收中可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从生产端自然风险保险向销售端的价格风险保障要进一步合理拓展,既要保障生产者,更要保障产业经营者的基本收益。同时,要加大乡村治理保险品种的开发,既要保障村民的基本利益不受损,还要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保障能力。 二要在金融创新服务上,进一步包容与审慎发展。乡村振兴金融创新发展要给予政策支持与发展空间,鼓励更多金融企业参与到乡村振兴全过程。要始终秉持百花齐放的态度,鼓励创新更多的、符合乡村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尤其是更多的新型农业农村保险品种,以便全方位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同时,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经营者与基层组织对金融产品的科学认识与合理准确使用。 三要制定更加灵活的补贴政策。农业农村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对激励乡村发展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农业农村保险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在现有保费补贴的基础上,要制定更加灵活的补贴政策。可以对保险公司进行新险种研发补贴、再保险补贴、理赔险损失补贴、贷款优惠等多种补贴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农业农村保险业务的积极性。此外,针对不同的农业主体,在普惠制的基础上,通过实行特惠制农业保险补贴的形式,可以将更多的补贴、资源用到规模化、产业化农业生产上,进一步倒逼松散的小农业生产主体转型或者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