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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探索完善乡村养老服务的建议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在这一背景下,以“离地不失地、离房不失房”为亮点的“幸福庭院”宅基养老模式应运而生。该模式在原有基础上丰富了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的内涵,同时也具备为乡村“三园一总部”建设提供发展空间的巨大潜力,有望成为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双发展”的有力抓手。

    截至2023年6月底,奉贤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0.37万人,占户籍人口36.2%,其中8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28989人,占户籍老年人口总数14.23%,村居老龄及空巢化趋势日益深化。而当前大众关注的乡村养老服务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养老机构盲目扩张,缺乏理性市场调研。社会养老需求不断增加,养老行业理应成为朝阳产业。但以养老机构床位数的多少作为养老服务好坏的评价体系,忽略了服务质量。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导致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较高,运营收支不平衡,挤压了老年人养老保障资源。

    二是农村地区老年人精神文化供给较缺乏。农村地区以生态文明为基底的公园景观设施较为丰富,但精神文化供给不足。农村地区图书馆、文化中心等文化场所不够健全,形式接地气、参与门槛低、内容积极向上的优质文化活动和文化交流平台尚存在较大缺口,适应老年人群需求的文化供给体系尚未形成。

    三是农村地区老年人的真实需求没有被充分考量。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财政收入也不高,大多数老年人养老金缴纳基数偏低,养老经济压力大。虽然部分地区有宅基地流转政策,但多数老年人故土难离,加之一贯勤俭朴素的作风,不愿意花钱去养老院安度晚年。

    为此,建议:

    一要尊重农村群众意愿,落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聚焦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发展,以街镇为单位形成“1+N”布局,其中“1”是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N”则根据各街镇具体情况建设生活驿站、睦邻“四堂间”、“青春里”养老社区等家门口服务站点。依托“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结合农村老人养老的实际需求,利用已有资源,因地制宜探索如“椿萱庭”这样的创新型嵌入式轻量级宅基养老点,满足老年人不断提升的品质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家门口”农村养老模式创新。引进助餐、助洁、护理等方面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围绕老人的“医、食、住、行、安、养、文、乐”针对性关怀,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明确政府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宅基养老点位的服务内容、制度规范和补贴标准,以及处理互助养老风险问题的应急预案、互助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办法等。

    三要强化队伍建设管理,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落实人才激励政策,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为老服务工作人员给予补贴,确保为老服务工作人员“进得来”“留得住”。鼓励养老点位中“小老人”照顾“老老人”,并给予必要指导和保障,保留浓郁乡情。建立健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的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听取老人的意见建议,不断创新为老服务方式,优化养老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