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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我区乡村振兴的建议

    我区2022年-2023年,从我区财政局统计看,区、镇两级用于“三农”的各项投入虽然每年有较大幅度递增,约9%左右(区级递增5%,镇级递增17%)。其中,2022年87.26亿元(区级56.04亿元,镇级31.22亿元),同比增幅9.54%(区级增幅2.30%,镇级增幅25.48%);2023年94.74亿元(区级60.84亿元,镇级33.90亿元),同比增幅8.57%(区级增幅8.56%,镇级增幅8.58%)。但区、镇级用于农业农村支出平均每年大幅减少,约减幅38.71%。其中,2022年11.14亿元(区级6.28亿元,镇级4.86亿元),同比减少22.59%(区级减41.20%,镇级增31.00%);2023年10.20亿元(区级6.36亿元,镇级3.84亿元),同比减少8.44%(区级增1.29%,镇级减20.99%)。

    从农业农村委统计看,区级用于农林水的各项支出平均每年大幅减少26.33%。其中,2022年6.61亿元,同比减少54.39%;2023年6.86亿元,同比增幅3.78%。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财政支持资金有增有减。财政支持资金“统计增幅”比较突出,看似年年增加,虽未达到10%政策要求,但也八九不留十,但实际年年有折扣,特别是直接用于农林水支出和农业农村的支出这两年大幅下降,平均下降30%左右。二是乡村振兴基金似有似无。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国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我区乡村振兴基金成立以来8亿元资金支出只有600万元,作用不明显,未达到以基金撬动社会资金扶持产业发展的目的。三是社会资本投资实少虚多。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财政政策不完善,虽出台了鼓励各类资本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相关文件,但具体支持政策和财政资金尚未落实,导致投资大多以注册型为主,实体型偏少且质量不高,无法形成高端产业和前沿技术,无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扎扎实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要按照今年财政部和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并扎扎实实落实到位。一是确保财政预算资金年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区级财政预算资金增长幅度按政策不低于10%。二是对于区级财政预算,农林水支出和农业农村支出在保持原有水平的基础上,根据财力每年要有一定幅度增长,最好不低于5%的增长,乃至10%的增长。三是每年安排一定幅度的债券基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实现农业基础设施的更新换代,让农民有真正的体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2、“认认真真”做实乡村振兴基金。按照乡村振兴促进法:“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基金”,认认真真做实。一是明确专项资金、基金来源和用途,每年有明确的使用项目和投入资金量,真正起到撬动社会资本,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二是专项资金、基金和相关银行合作,放大资金效应倍数,增加乡村振兴金融投入。三是专项资金、基金结合其他基金和相关项目资金,进行前期投资和贴息,引导乡村产业发展和振兴。3、“实实在在”促进社会资本投入。按照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鼓励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并实实在在优化营商环境,让社会资本投资人从“情怀投资”到“效益投资”,实现可持续投资。一是财政新增鼓励各类资本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资金额度要有一定的量,叠加存量资金和政策,使总资金量能撬动百亿乃至千亿资金投入。二是加大宣传和招商力度,以项目化、清单化、政策化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投资乡村和参与乡村振兴。三是整合现有资源,特别是宅基地资源和集体建设用地资源,进行宅基地综合利用和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打造资源的功能转换和价值提升,发挥财政资金和生产要素指挥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