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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用主席会议开展经常性政治协商的实践与探索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是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政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河南焦作市政协积极探索运用主席会议形式开展经常性政治协商,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更加郑重经常、生动活泼、卓有成效。

      增强运用主席会议形式开展经常性政治协商的自觉性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强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深刻认识开展政治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仅要充分认识《意见》中强调的“一个重要体现”、“一个重要环节”和“一个重要途径”的意义,同时还要认识到,只有搞好政治协商,不断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实效,政协组织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政协协商的8种主要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中,经过比较分析,与其它协商形式相比,政协主席会议是开展经常性协商最有效的形式。一方面,从协商周期来看,依据有关规定,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比全会一年举行一次、常委会三个月举行一次周期要短得多,可以经常性开展协商活动;从参加人员和参政议政能力来看,主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均为领导干部,有的多年从事党政领导工作,有的直接从事经济社会管理、科教文卫等工作,既有中共党员,又有非中共人士,对上下左右情况了解得较透彻,比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的人员层次高,建言献策水平也较高,所提意见、建议更易引起党政领导重视。因此,开展经常性协商,运用主席会议这种形式最为恰当。

      健全运用主席会议形式开展经常性政治协商的制度

      在政治协商活动中,人民政协的同级中共党委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党委是主体,是开展政治协商活动的领导者;另一方面,党委与政府一样,又是政治协商的主要对象。虽然党委是协商的主体和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政治协商与政协组织无关,政治协商是党政部门和政协之间的协商。为使党委对开展经常性政治协商引起重视和支持,要注重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主动性,协助党委、政府健全和完善开展政治协商的相关制度。为此,要做到“三个主动”:一是主动向市党政领导介绍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开展政治协商的重大意义,使党政领导进一步认识和了解政协,理解运用主席会议开展经常性政治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主动深入各县市区政协和政协各组成单位调查研究,了解政治协商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向市委请示汇报改进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协助市委起草加强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和规定;三是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政协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2004年以来,中共焦作市委针对政协工作专门召开了两次会议,组织了一次检查,下发了2个文件,推进和落实了政治协商相关制度的制定。《中共焦作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工作的意见》规定,按照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把政治协商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程序;除政协全会、常委会议定期开展协商外,每年政协全会后,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党委、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制定政协主席会议年度协商计划,提出政治协商的内容和议题;政协主席协商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政领导同志要到协商会上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主要领导负责政治协商工作,有关部门对政协所提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于两个月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写出书面报告。这些规定创新了政治协商制度,为运用政协主席会议开展经常性协商活动提供了重要保证。

      完善运用主席会议形式开展经常性政治协商的程序

      程序化是确保政治协商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政治协商工作存在“一头热”的现象,即政协主动,而协商的对象不积极,政治协商的过程实质是发扬民主的过程,需要协商双方互相配合和支持,做到“两头热”,才能取得成效。在运用主席会议开展经常性政治协商活动的实践中,党委、政府把政治协商不仅要当作政协的一项职能,也要当作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推动政治协商全面、深入开展,解决要我协商和我要协商的问题。作为政协组织,在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部署下,还要十分注重协商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使整个政治协商活动环环相扣,逐步走上程序化的轨道。主要有四个步骤:

      第一、拟定协商方案。每次协商活动开始前,政协主席会议要根据市委制定的协商计划和议题,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具体安排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拟定协商活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协商前该做好哪些准备,协商中具体怎么组织,协商后需要做哪些工作,各项工作的具体分工等。协商方案拟定后,报党委分管联系政协工作的领导同志同意并组织实施。

      第二、做好协商准备。协商方案确定后,政协要围绕协商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通知协商内容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准备书面通报材料,提前一周送到市政协,然后由市政协送达参加协商会议的人员(主席、副主席及专委会主任、委员等),以便他们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和酝酿,为协商准备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由政协有关专委会围绕协商内容组织开展调查、视察或考察活动,写出相关的报告,并在协商会议上发言,为形成建议案提供依据。三是发出邀请和通知,落实列席人员和参加人员。四是安排好会议日程,确定会议主持人和重点发言人员名单等。

      第三、开好协商会议。主要程序有四:一是先请与会党政有关部门领导同志通报工作情况。二是由政协方面参加课题调研、视察的主席、副主席、专委会主任或委员围绕协商议题,就所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性建议充分发表意见,对其中的重要观点和见解,按照专而深的原则重点阐述,便于党政领导及时采纳。三是请与会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领导就主席们所提意见建议作出说明、解释和表态,进行面对面协商,加强互动交流。四是政协主席作总结讲话。

      第四、抓好跟踪落实反馈。一是将协商会议上所提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整理归纳,特别注意反映具有界别性、普遍性、倾向性的情况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问题,之后形成建议案及时呈送党委、政府,供决策时参考。二是建立沟通机制。在协商会议后,市政协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的协调沟通,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就协商成果的办理、领导批示等进行跟踪,使协商成果进一步得到落实和转化。三是注重宣传反馈。对协商成果中的一些重要观点适宜公开发表的,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扩大政协工作的社会影响。同时还适时地把党政机关对政协提出的协商意见和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反馈给政协各位主席和有关政协委员,激发大家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积极性,努力提升政治协商的整体水平。

      体现运用主席会议形式开展经常性政治协商的特色和成效

      在协商内容上,立足当前,针对党政中心工作开展协商。政治协商主要是围绕党委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但不同的协商方式在协商内容上应有不同的侧重点。政协全会是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主要是针对一定时期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进行整体协商,常委会议主要围绕中长期或近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协商,而主席会议则主要围绕党委、政府将要或正在以及即将开展的中心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决策进行重点协商。如2004年7月,市委、市政府将在市县两级政府实施机构改革,开展机构改革前,市委安排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如何实施机构改革,在协商会上,主席们就改革后机构职能划分、有关部门职能衔接等问题提出建议,市委全部予以采纳,对促进机构改革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协商的时间上,及时快速,努力提高会议效率。党政领导同志工作繁忙,主席协商会议议题又比较集中,参加人员也较少,有必要也有条件开短会。要将充分发扬民主与合理节约时间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主席会议的发言质量,做到与议题无关的事和重复的意见建议不在会议上讲。我市开展的主席协商会议,时间一般都控制在半天以内。党政领导在短时间内了解了大量真实情况和参考意见,感到十分满意。如2005年,主席会议协商讨论焦作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问题,各位副主席的发言均自觉不超过8分钟,主席的总结讲话也只用了20分钟,仅用了两个小时就结束了会议。参加会议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由衷地感叹:主席协商会议议程安排这么紧凑,发言内容这么丰富简洁,听后收获大、启发大!

      在协商会议的参加人员上,要少而精,不断提高建言献策水平。每次主席协商会议,要根据协商议题内容,让有关的专委会主任和委员中的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并安排他们发言。会议人数一般控制在20人以内。如去年主席会议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我市调整优化工业结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协商,在听取市政府工作通报后,安排列席会议的两位专委会主任分别介绍赴外地考察节能减排情况和对我市比照享受中央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然后主席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