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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勇章委员: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建设农民美丽家园

    2023年1月13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大会发言上,市政协委员,奉贤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陈勇章作题为《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建设农民美丽家园》的发言。现刊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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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是“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的关键。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乡村生态环境、农民居住条件有了显著提升,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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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农民居民点布局“小、散、乱”。统计数据表明, 市郊共有自然村33769个,其中住宅在10幢以下的小型自然村15034个,占总数的44.52%;住宅在11-30幢的自然村11158个,占总数的33.04%;住宅在30幢以下的占了总数的77.56%。

    二是农民住房质量差,翻建难度大。远郊地区农村大多数住房是砖混预制板结构二层建筑,抗震、抗台风能力极差。同时受制于村庄规划、宅基地审批、人口结构变化等多重因素,部分年久失修的危房以及有改善居住条件迫切愿望的村民,长时间无法得到住房翻建。

    三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难。农民住房较为分散,布局不集聚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部分农村道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公厕等还未完成提档升级,周边村民仍面临着“污水任自流、有路路难行”的窘境 。

    四是农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农民对人居环境建设的意愿同部分行政主推的项目存在不一致,“政府给的”并不是“农民想要的”,出现了“干部埋头干、村民背手看”的尴尬局面 。

    为此,建议:

    一要放宽政策限制,加快推进农民住房建设。宅基地是农民建设美丽家园最基本、也是最后一道保障,在农民住房翻建改建上的慢作为、不作为也是对农民宅基地权益的侵占。要从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出发,将推进农民住房建设作为提振农村内需动力,实施上海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为建设美丽家园和推进乡村振兴打好坚实基础。精准理解“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要义,保障农民多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简单地用“集中上楼”来代替“集中居住”。“因户施策”,合法建楼房,安心住新房,真正让农民实现“住好房”的美好愿景 。

    二要加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持续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要辐射带动农村发展,财政资金更应向农村倾斜,强烈呼吁在城市建设资金中留一部分给农村!要加大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设立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支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照明绿化、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实现“田园变公园、民房变民居、农民变居民”。

    三要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农民发挥主体作用。要转变政府职能,变管理为服务,用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策来撬动农民积极参与的意愿,实现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良性互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来选择,不替农民作选择,“农民想要的”才是  “政府要做的”,真正实现农民“我要做”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