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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委会工作推进社区治理的建议

    情况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随着人们对物业管理行业的了解识和法制意识的提高,业主们对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各地住宅小区的业委会纷纷建立起来。然而,业委会中能够发挥良好作用、推进社区治理的为数极少。多数业委会成员缺乏专业知识、业委会缺乏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工作重心把握不牢,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业委会运作不规范导致问题积压和矛盾激化,造成民众继续依赖行政处置方式,使矛盾转移至政府层面,大量占用行政资源并对社会稳定造成潜在威胁。
        
    一、当前业委会在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律赋予业委会的职能过多,且职责内容未予以详加解释及说明,导致在业委会履职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业委会筹备和换届过程存在不规范现象
       
    一是候选人覆盖面、信息公示面不广。根据《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而实际情况是: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大多由街镇和居委直接推荐产生,业主对候选人情况缺乏基本了解,也出现某些利益群体为推荐候选人采取不正当方式的现象。信息公示面不广。在业委会选举过程中,候选人信息简历不公示或者公示面不广,选举结果也缺乏透明度,产生的业委会,缺少广大业主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二是筹备组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不妥。《指导规则》规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而实际情况是:业主代表基本都由楼组长担任,代表性不够。
        
    (二)业委会成员结构不合理
        
    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以南桥镇为例,该镇业委会成员的平均年龄61岁,最大79岁,最小34岁;40岁及以下的占2.1%41-50岁的占15%51-60岁的占25%61-70岁的占40.5%71岁及以上的占17.4%
        
    二是职业结构不合理。在南桥镇所有业委会在职成员中,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仅有3人(1人为专职律师,1人为司法所工作人员,1人为检察院工作人员),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也仅有3人。
        
    (三)业委会工作开展难落实更难
        
    一是依法理性的积极参与意识不强,一些业主对参加业主大会进行议事表决缺乏足够的积极性,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小区重要事务经常因投票人数太少而难以形成有效决定。
        
    二是即使形成业主大会决定,部分业主因涉及自身利益往往不愿配合执行,业主委员会对此类情况往往也束手无策。此外,因法律未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业主委员会难以作为原告对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事项提起诉讼。
        
    二、原因分析
        
    (一)业主缺乏自治意识
        
    大部分业主对自身权力和义务的认识不够全面清晰,参与热情不高,容易导致业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酝酿、选举存在很大的随意性。部分业委会缺乏信息公开意识,甚至与物业存在利益关系,暗箱操作,谋取私利,不愿公开。导致大部分业主对自己享有的业主权利不了解,或缺乏主张,只有被动接受业委会及物业的各类服务。
        
    (二)缺乏考核监督机制
        
    目前,虽然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赋予了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指导、监督和组织开展业委会工作的职责,但是缺乏统一明确的考核监督机制,没有细则规定各个主体如何实践监督权,也没有规定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导致现实中这些部门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另外,现实中要召集业主开大会往往较困难,可操作性不强,使理应发挥重要监督作用的业主大会形同虚设。
        
    (三)缺乏相应追责机制
        
    当前,《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仅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义务和业主委员会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形处理做出原则性规定。但是,对业主委员会员成员违法、违规、违约的行为未设定处罚条款和惩戒措施,导致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乱作为、不作为和过度使用权力的问题无法追究其相应责任,法治的刚性不足。

    意见建议:
        
    为此,九三学社奉贤区委建议:
        
    (一)加强培训,提高业委会履职能力
        
    一是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和任期内培训制度,由区房管部门会同街镇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日常运作规范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将培训记录作为业主委员会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每年开展集中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
        
    二是规范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行为,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前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书面承诺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不以权谋私,违反诚信承诺或出现其他法定情形的,终止其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
        
    (二)借力发力,规范业委会日常运作
        
    一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统一制定业委会管理文件,并负责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的指导,聘请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士成立业委会顾问团队,对业委会日常运作中出现的法律纠纷、维修基金收支使用、账务管理等进行指导,促使业委会规范化运作。
        
    二是业委会组建和换届前,基层党组织应指导业委会选举工作,着重把好人选意向推荐关、审议关,积极宣传动员居民参加选举。通过法定程序,推荐具有社会管理、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热心公益事业、公正廉洁的党员成为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在条件成熟的社区,鼓励居委会成员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使“党意”与“民意”形成有机的统一。业委会建立后,基层党组织要进行切实有效的指导,建立监督制度;同时,协调房管、城管、业委会、物业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协商议事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牵头监督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
        
    (三)创新机制,搭建信息沟通平台
        
    一是居委可以组建业委会主任联谊会,定期召开例会,交流工作或者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在业委会成员人选上,可以借助共青团、妇联、各民主党派,发动、推荐优秀的年轻人加入。为加强对业委会的监督,居委会可以向辖区业委会派驻党的工作小组。
        
    二是可以编制业主手册,将业主的权力和义务、业委会的工作、物业的服务用简单的图文进行描述。借助信息化平台,如: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手段,提倡业主在电子化系统上进行信息查询、决策投票和发表建议等。
        
    通过进一步规范业委会工作,充分发挥业委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实现业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让我们生活的社区日益美好、和谐、幸福!